加 装 电 梯


加装电梯介绍

   

  加装电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补缴地价款

  

       为确保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序推进,《意见》明确,加装电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补缴地价款、不办理不动产登记,免予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加装电梯所涉及的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除满足电梯使用功能外,不得通过加装电梯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对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优先列入中央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优先落实中央补助资金。加装电梯包含在老旧小区改造等其他项目报建手续中的,无须单独申请报建。

  对业主个人出资部分,可依法按程序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允许申请人提取本人和配偶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费用,维修资金使用和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电梯加装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消费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

  力求做到网上申请、并联审批 实现申请人“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

  《意见》提出,各地要高度重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开通相关业务受理窗口,按照“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要求实行集中办理,力求做到网上申请、并联审批,实现申请人“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以下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包括加装电梯范围和条件、申报材料和程序、加装后的使用管理;为申请人制定电梯加装方案提供指导和帮助,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公示公开相关信息;做好矛盾协调和化解,争取业主间意见一致,保障加装电梯顺利进行。

  住建部门主动做好加装电梯牵头工作,简化施工许可手续,并为群众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事项提供帮助和服务。经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在公示环节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住建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论证。经论证加装电梯方案满足规划设计、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人员疏散等要求,不影响持异议业主房屋专有部分使用或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情形的,应当予以审批通过。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本着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手续,在联合会审时一次性审理完成相关手续。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为加装电梯需进行管线迁移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改造提供方便,开辟绿色通道。电网企业还应当做好(临时)接电和用电增容工作。